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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部署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2016-12-23 09:36:36

本报讯 12月9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切实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提高对采空区事故隐患调查治理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做好国土资源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通知要求,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各有关处(室)按“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共同做好国土资源部门责任范围内的采空区事故隐患调查治理工作:持续强化无证非法采矿打击力度;参与采空区事故隐患治理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已关闭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指导;加强对参与无主采空区调查治理相关工作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加强对有关单位做好搬迁安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指导;指导监督尾矿库建设用地报批;协调解决采空区地表塌陷影响范围内的居民搬迁安置的用地指标;指导有关单位做好搬迁安置选址;指导和监督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各种违法批地和非法占地行为;落实国土资源部交办各地查处的有关案件;指导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对无证非法盗采矿产资源、尾矿库建设用地案件进行查处。

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根据国土资源部门职责,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依法查处各类非法占地、用地行为和无采矿许可证采矿行为;积极参与当地政府组织的无主采空区的调查治理工作,配合推进采空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的指导、监督、检查,共同完成采空区事故隐患调查和治理工作任务。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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