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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农村闲置宅基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2016-12-23 09:33:07

本报讯 11月24日,厦门市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强调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严格保护981平方公里生态功能区和14.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并提出了5个方面26条具体意见。

在发展多类型农村产业融合方式方面,《意见》提出,单列一定比例用地指标,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产品简单加工、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等辅助设施建设;充分利用“多规合一”平台,完善农村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创新自然资源全民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实现形式,农村闲置宅基地等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面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力争到2018年完成岛外九条流域的山、水、田、林、路、村庄等系统性的综合治理。

在培育多元化农村产业融合主体方面,《意见》提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探索有条件的村(居)将集体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户;以土地、林地为基础的各种形式合作,享受财政投入或政策支持的承包经营者均应让合作农户成为股东方,享受“同股同权、同股同利”,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探索形成以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入股的股份合作社、股份合作制企业利润分配机制,切实保障土地经营权入股部分的收益;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继续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中低产田。  ■ 齐培松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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