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12月2日,省国土资源厅与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调整补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
通知指出,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各种价格因素发生了很大变化,尤其是人工工资涨幅较大,现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的部分标准已难以适应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需要。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和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管理需要,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修订《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前,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调整:一是人工费单价参照省水利厅《关于<福建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补充调整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即甲类工65元/工日、乙类工50元/工日。二是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基础单价及工程施工费中除人工费、利润率外,其他参照省水利厅《关于水利水电工程营业税改增值税后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执行。三是利润率参照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中的有关规定利润率调整为按5%计取。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修订后,按新规定执行。 ■ 王友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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