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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部署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2016-11-24 15:03:40

本报讯 11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对工作任务、工作重点、时间安排和成果上报等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县(市、区)在2017年1月18日前完成调查工作。

通知强调,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充分认识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的基础性和重要性,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各项工作,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将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核的内容,责任到人,考核到位。市、县(区)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统筹部署调查任务,督促协调工作进度,对调查质量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及时解决调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调查工作的时效性负责。各地要按照“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分口把关、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工作,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落实共同责任;同时要按照《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将调查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好2016年度土地变更调查与遥感监测工作。

通知强调,各地应切实加强调查成果质量把关,建立健全质量把关制度,特别是设区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疑问图斑认真组织实地核查,严格把好质量关,坚决杜绝虚报、瞒报和伪造调查数据的行为,坚决制止将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临时用地、农村道路或拆除名义进行变更的行为,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各县级国土资源局对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对本设区市调查成果质量负责。省国土厅将继续加大内外业检查力度,确保全省调查成果质量,同时严格执行调查成果质量红黄牌制度,对发现在变更调查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给予红黄牌警告,相关责任人按《土地调查条例》的规定依法给予处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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