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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竣工验收指南出台

2016-11-24 15:02:56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竣工验收指南》,进一步加强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把好项目数量和质量关,将旱地改造为水田工作落到实处。

《竣工验收指南》对申请竣工验收的基本要求作了明确规定:项目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并经业主、施工、监理三方确认;完成项目竣工勘测定界,测量单位出具了项目新增水田面积测量报告;完成新增水田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耕地质量评定单位出具了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意见,平均利用等达到8等以上(需要培肥的,已完成第一年土壤培肥);完成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有关单位出具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告;落实了项目耕作主体和后期管护措施;完成项目自验,自验结果为合格。

在竣工验收的主要程序方面,《竣工验收指南》明确,按照“谁立项,谁验收”的原则,由项目立项审批单位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单位组织土地、农业、财务、水利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开展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验收程序参照土地整治项目竣工验收程序进行,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列出的所有条件,否则项目不予通过竣工验收:新增水田面积真实准确;项目区水源稳定可靠,灌排系统完善,旱能灌、涝能排;田块平整,土壤土质均匀,无砾石,土层厚度符合要求,能保水;新增水田的耕地质量等级达标,需要培肥的,在验收前按要求开展了土壤培肥;具备种植水稻条件,项目区群众或耕作主体满意。■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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