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31日,漳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贯彻意见》,提出完善土地利用机制等意见,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持续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拓宽旧村复垦和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实施范围,原地类为村庄和建制镇居民点复垦为耕地的,可以核定增减挂钩指标;对历史遗留的无主采矿用地,由当地政府组织复垦为耕地的,参照旧村复垦项目管理,按新增耕地的一定比例核定增减挂钩指标。
《意见》明确,鼓励存量土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政府批准,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再开发;对纳入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地块,实施方案经同级政府批准允许自行改造的,给予办理相关土地变更手续;使用原属划拨国有土地的,改变用途后符合规划但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审批,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 钱泽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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