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7日,厦门市2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签订《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承诺书》,向政府以及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将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规范自身销售过程中的价格行为。
承诺书内容包括:不销售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不捏造、散布涨价和房源紧张信息;不捂盘惜售、囤积房源;明码标价、一房一价销售,不在销售现场临时提价,不收取价外费用;不以捆绑搭售和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服务价格;不违反规定,将不符合销售条件的商品房,向购房人变相收取定金、预收款、会员费等费用。
据悉,签订《厦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承诺书》的20家房企均是一级房地产企业或上市公司,其中包括建发、国贸、住宅、恒大、禹洲等房企。
从10月20日开始,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联合厦门市多家单位开展了“查房”行动。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立即责令整改。同时,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依法严肃查处,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本报特约记者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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