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1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指南》,对项目立项条件、立项申报、立项批复、立项备案等作了明确规定。
立项条件方面,《指南》明确,项目选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立项范围必须未实施过土地整治或“十二五”前实施过土地整治的旱地地块;项目区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地类为旱地;项目单个旱地地块建设规模原则上不小于5亩,鼓励与周边的水田一并进行整治;项目区地势相对平坦,最大地面坡度不超过25度;项目区周边水源能满足新增水田的灌溉要求;项目区土壤或者通过客土能满足改造水田要求。土壤质地均匀,以壤土或粘土为主,基本无砾石;土地权属清楚无争议,土地权属人和土地承包人无异议。
立项申报方面,《指南》明确,项目业主填写《旱地改造为水田项目立项呈报表》,附项目区地块位置示意图及现场影像资料,经所在地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向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
《指南》还对立项批复、立项备案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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