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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完善“两违”疏导机制

2014-05-08 15:47:29

本报讯 省“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日前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两违”疏导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控制新增“两违”,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及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

《通知》要求,控制新增“两违”,逐步处理历史遗留“两违”问题。要按照“零容忍、零增长”的治理工作目标和要求,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两违”行为,确保新增“两违”建筑物查处率达100%、拆除率达100%。要研究出台历史遗留“两违”问题分类处置意见。对确属住房刚性需求的危房改造、旧宅基地翻建等个人建房,因政策限制等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符合条件的,可依法补办相关手续;对严重影响规划、非法牟利及纳入“六先拆”范畴的违建要坚决予以拆除。

 《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管理。做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衔接,提高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覆盖率,注重解决城镇危旧房屋和住房困难等问题,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乡村规划要统筹安排建设用地和村民宅基地布局,合理划定农村居民住宅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严格按规划引导个人合理建房。要加强村庄宅基地管理,开展“一户多宅”和空闲地整治,节约集约用地,保障村民建房用地指标。

 《通知》要求,规范个人建房审批机制。严格执行个人建房政策,完善个人建房审批流程、制度,建立常态化审批机制。对近期无整体改造规划的城镇、乡村个人危旧房改造申请和符合农民个人建房条件的申请,应当依法依规划审批。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配合,规范个人危旧房改造审批程序,简化村民住宅规划建设和用地审批手续,统一审批申报材料要件、格式,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转变审批管理方式,提高审批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减轻农民负担。

《通知》要求,加强农村建房指导与管理。强化规划技术指导服务,积极引导农民按规划科学选址,节约用地。各级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城管执法部门应会同乡镇、街道加强对农民建房的监管,建立健全动态巡查机制,严格规划、用地监督管理,确保个人建房按规划审批实施,房屋用地范围、建筑面积层数等指标符合规划要求。

  《通知》提出,要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制度,规范征收集体土地及房屋补偿安置行为,改“以房为主、以房论价”为“以地为主、以房为辅”的补偿办法,使被征收农民获得相对均衡的补偿。征地拆迁单位制定实施的征收补偿方案应征求国土资源、规划、城管执法等部门意见,并严格按照征收补偿方案组织实施征迁。对被认定为“两违”建筑的,不予补偿,做到“有偿征迁,无偿拆违”,破除利益驱动,从根源上遏制“两违”现象产生。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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