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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政策

2016-10-21 09:04:58

本报讯 在7月15日起调整住房信贷政策、9月5日起重启住房限购的基础上,厦门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住房限购进一步从严。

《意见》指出,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80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根据统计,145—180平方米的户型销售量约占商品住房市场10%,但销售价格都较高,对该户型进行限购有利于房价控制。

《意见》还通过提高非本市户籍市民缴纳医社保的年限条件,提高了非本市户籍居民的购房门槛,调整为“购房之日前3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2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住房信贷政策方面,《意见》在今年7月15日调整的基础上也有所升级。对于首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25%上调为不低于30%。对于购房人家庭名下有一笔住房贷款未结清,再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非普通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和70%,且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意见》要求,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首付款比例应不低于20%,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执行。而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此外,停止向第三次及以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为了抑制高地价现象,厦门还将适时提高土地出让门槛,采取土地出让竞价新方式,竞价达到一定限度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出让后,加强供地后履约监管力度,国土房产、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等部门加强联动,对开发企业从取得用地到建成竣工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土地出让金必须在用地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后必须在一年内动工建设,动工后三年内竣工的规定。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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