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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出台新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016-10-21 09:04:14

本报讯 10月6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在落实福州市政府办公厅9月26日印发的《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文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合理引导住房需求,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方面,《补充通知》明确,对以下3种类型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方面,《补充通知》规定,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力度方面,《补充通知》强调,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市房管局、建委、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及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组成联合巡查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依法依规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定期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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