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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要求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工作

2016-10-13 15:06:15

本报讯 10月8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推进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发新停旧”工作,抓紧交接林权登记档案资料,正确把握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权利类型,确保今年10月底前全省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目标任务。

通知强调,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同步推进;目前仍由林业部门代办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的,国土资源部门要协调林业部门做好林权类不动产登记的业务衔接,确保10月底前全省所有市、县(区)林权类不动产登记实现“颁发新证、停发旧证”。要抓紧协调林业部门移交本级林权登记纸质档案资料和电子档案宗地图件。

通知明确,根据我省实际,《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以承包之外方式依法使用集体所有林地没有明确权利类型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的权利类型登记;地上有森林、林木的,按照非承包方式“集体林地使用权/森林林木所有权”的权利类型登记。通知还对其他权利类型登记作了明确规定。

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不动产登记相关法规规章、政策文件以及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规定的学习,同时,要通过技术指导、实际操作、相互交流、跟班学习等方式,熟练掌握不动产登记系统操作、业务流程,不断提升登记人员的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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