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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多措扶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2016-09-19 16:41:04

本报讯 8月18日,福州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实施方案》,出台多项措施,扶持工业企业灾后恢复生产。

《实施方案》明确,扶持对象为因“尼伯特”台风受灾的工业企业。扶持措施包括惠企政策扶持,资金、减负、信贷和行政审批支持。在惠企政策扶持方面,对严重受灾需异地搬迁的企业,原企业用地地类为村庄(指农村居民点,以及所属的商服、住宅、工矿、工业、仓储、学校等用地)、建制镇(指建制镇居民点,以及辖区内的商服、住宅、工业仓储、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和采矿用地(不含盐田生产用地,包括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的可列入旧村复垦项目上报,所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使用费可用于拆旧、复垦和依法补偿,剩余资金可用于新村和小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还明确,2016年度各级惠企政策中需要闽清、永泰配套资金的部分,全部由市级财政承担。受灾企业灾后重建补助与各项惠企政策可同时享受。

《实施方案》要求,受灾工业企业原则上灾后一个季度内恢复生产经营,严重受灾企业半年内完成重建和恢复生产工作。对受灾严重的企业,需异地搬迁改造或原址重建的,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进程,开通绿色通道,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并在相关规费方面给予优惠或减免。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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