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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14个县(市、区)试运行国土资源立案查处系统

2016-09-02 09:05:52

本报讯 8月15日起,我省14个县(市、区)开始试运行“国土资源立案查处系统”。

为提高全省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信息化管理水平,规范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晋江市国土资源局,在省国土资源移动执法系统基础上,开发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管理系统。该系统的核心模块“国土资源立案查处软件”经测试、修改和完善,已基本满足土地案件查处工作的需求。为了检验该系统模块的适用性和可靠性,省国土厅经研究,于8月8日印发了《关于国土资源立案查处系统试运行的通知》,确定福州市的晋安区,漳州市的龙文区,泉州市的永春县、南安市、晋江市,龙岩市的漳平市、连城县,三明市的沙县,南平市的延平区、建瓯市,莆田市的涵江区、仙游县,宁德市的古田县、福鼎市等14个县(市、区)为“国土资源立案查处系统软件”第一批试运行单位。

省国土厅要求,各试运行县(市、区)的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立案查处系统软件”试运行工作,督促国土资源执法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学习和应用该系统;在办理辖区内土地违法案件时,统一在这个系统上办理,按照该系统既定流程完成立案查处过程并形成电子卷宗等。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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