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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田全面清理不合格采矿权

2016-09-02 09:01:54

本报讯 大田县国土资源局日前对全县范围内不合格采矿权进行全面清理,依法解决当前许多采矿企业存在的不按规定履行义务、连续多年度年检不合格及采矿权过期未延续等问题。

该局明确,对未缴清采矿权价款、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拖欠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矿山,采矿权人应当在《限期履行采矿权义务告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缴清相关规费,并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之日起2年内备齐要件材料,向原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对因资源整合、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采矿权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履行采矿权人义务的,原采矿权人应当在《限期履行采矿权义务告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该局提出延期履行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责令停产整顿的矿山,在履行义务前不得进行开采活动,擅自采矿的,将予以严厉查处。   陈尾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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