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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八措施化解煤炭行业过剩产能

2016-08-26 08:25:44

本报讯 7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施方案》,确定从今年开始,用3至5年的时间,再化解过剩产能600万吨/年左右,退出煤矿78处以上;2016—2018年集中攻坚,退出煤矿71处以上;“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公告产能控制在1500万吨/年以内,并出台强化组织责任、狠抓方案落实、加强奖补支持、做好职工安置、盘活土地资源、退还资源价款、鼓励技术改造、强化监督检查等8个方面政策措施,推进全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

在盘活土地资源政策措施方面,支持退出煤矿用好存量土地,促进矿区更新改造和土地再开发利用。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可交由政府进行收储,政府实施收储的补偿标准由土地储备机构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确认。政府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涉及省属企业土地资产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总价的30%用于当地市、县支付相关税费和交易成本等支出,70%上缴省级财政。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建设用地也可由企业自行处理。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原为划拨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改变工业用地用途作为商业服务等用途的(经营性商品住宅除外),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可补办出让手续,补签土地出让合同,经评估后依法补交土地出让金。利用现有工业用地举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文化、仓储物流以及其他新兴产业的,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在退还资源价款政策措施方面,经注销且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财政厅尽快研究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关闭煤矿履行相关承诺,完成治理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将不再追缴应缴存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同时一次性全额返还已缴存的保证金及利息。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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