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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2016-08-19 09:15:56

问:房屋需要办理什么登记?

答:房屋登记是指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权利和其他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当事人在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申请办理首次登记。当房屋因转让而发生所有权变更时,转让双方应当共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所有权转移登记。此外,房屋涉及的还包括异议登记、预告登记、地役权登记、抵押权登记等。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幢号、室号等)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此外,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登记费。房屋登记费是登记部门对房屋权属依法进行各类登记时,向申请人收取的费用。房屋登记费按件收取,不得按照房屋的面积、体积或者价款的比例收取。

问:土地需要办理什么登记?

答: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2条的规定,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法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土地变更登记是指因土地权利人发生改变,或者因土地权利人姓名或名称、地址和土地用途等内容发生变更而进行的登记,包括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的转移登记和变更登记。需要注意的是,土地用途是依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因此,申请人改变土地用途而申请变更登记时,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工作人员要审查其是否符合规划,是否有合法的审批文件等。

因土地征用、划拨,土地使用权依法收回、抵押终止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土地使用权或所有权消灭的,土地使用者、所有者应持有关证明文件到登记机构申请注销土地登记。

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5条的规定,土地以宗地为单位进行登记。宗地是地籍的最小单元,是指被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空间,通常情况下,一宗地即是一个权利人所拥有或使用的一个地块。一个权利人拥有或使用不相连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个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

问:林权需要办理什么登记?

答:根据《森林法》的规定,国家所有的和集体所有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都需要登记造册,发放证书,确认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施行后,登记工作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负责,但其他事项仍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

林权需要办理的登记主要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与注销登记。第一,初始登记即《条例》规定的首次登记。第二,林权发生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第三,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林地灭失的,原林权权利人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林权权利人办理林权登记时,需要准备的材料主要包括:1.林权登记申请表;2.身份证明材料;3.首次登记的,提交申请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证明文件;4.变更、注销登记的,提交林权依法变更或者灭失的有关证明文件;5.省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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