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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国土厅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

2016-08-19 09:11:18

本报讯 7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结合本省工作实际,对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通知强调,不动产登记信息量大面广,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关系百姓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工作。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管理。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制度建设,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制定出台适合本地管理需要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查询、共享等)、不动产登记设备管理、机房环境安全管理、信息安全应急机制等一系列制度,通过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严格防范,消除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隐患。二是加强人员管理,消除隐患。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配备专门人员对不动产登记系统、登记数据库进行管理。不动产登记系统部署完成后,要与技术支撑单位做好系统管理交接工作。登记系统管理员应由国土资源局内部专门人员担任,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安全负责。要根据不同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分工授予相应的登记系统权限,尤其要防止一味强调工作方便而盲目扩大系统权限的情况,带来登记信息安全隐患。要加强对技术支撑单位的管理,督促技术支撑单位与其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加强安全管理。对违反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或利用登记信息进行不正当活动的,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三是加强技术监管,保证安全。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登记系统的日志管理,对用户的每一个操作步骤,都要在日志中留有详细记录,留有痕迹,永久保存,可随时追溯。有条件的地方,在登记信息系统中可采取二层密码登录的安全策略,通过账户密码和动态密码令牌保证系统安全。在开展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中,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要与技术支撑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应在国土资源局提供的专门场地和专门计算机上进行数据整合作业,不使用移动硬盘、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拷贝资料,国土资源局要有专人负责,现场要有监控设备,要全程监督,确保数据不外泄。在开展数据整合工作中,可以采取两个人“背靠背”承担同一整合任务的方式,对整合成果质量进行检核,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不被篡改。要加强对最终整合成果的检查、验收,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成果质量。■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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