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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流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2016-07-15 09:40:28

本报讯 日前,清流县提出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加大对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打通库存转换通道、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等方面具体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在加大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方面,清流县明确,规划区外农民自愿进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属于造福工程搬迁对象的每户按人口给予每人3000元的补助;属于地质灾害点或灾后重建搬迁的给予每户1万元补助,上述资金从各部门安排到各乡(镇)专项资金中支付。列入旧村复垦搬迁且自愿在县城购买90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每户补助3万元,补助资金从拨付乡(镇)土地增减挂钩资金中支付。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可叠加享受优惠政策。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进城购房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等相关农村权益保留不变。

在加大对开发企业的支持力度方面,清流县提出,改善商品房销售管理与办证方式。已办理初始登记的楼盘,由于开发企业原因未能及时办理转移登记和缴交相关税费的,允许购房者垫付相关税费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之后再依法向企业追偿。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及项目中单栋楼房,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的前提下,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调整住房套型结构,以适应市场需求;对于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整体或部分房地产项目,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情况下,允许房地产企业进行项目整体或部分转型;已取得预售许可且已少量销售、房企与已购房业主签订并履行退房协议后,经同意允许撤销商品房预售许可;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但仅限于房地产企业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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