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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2016-07-01 09:19:34

莆田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亩均总奖补标准不超过4200元

本报讯 5月26日,莆田市出台鼓励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暂行实施细则,从建设和奖补标准、项目申报、竣工验收、后期管理等方面对农民自发开展土地整理作出明确规定。该“实施细则”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制定,旨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整理的积极性,提高耕地质量,实现田、水、路、林、村综合土地治理,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进农业现代发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莆田市明确,自发开展土地整理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原则进行资金奖补,由实施主体逐级申报项目后自行组织实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土地整理工程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预拨奖补资金。奖补资金从省级切块下达到市、县(区、管委会)的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或从市、县(区、管委会)历年结余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中统筹安排。奖补金额包括施工费、商品有机肥费用和其他费用。亩均总奖补标准不得超过4200元(含商品有机肥200元/亩)。

莆田市要求,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媒体、宣传标语、培训讲座等形式,动员乡镇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农业经营主体在耕地保护和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安排乡镇和行政村组织得力、农民积极性较高的乡村先行开展,每个乡镇推广1-2个试点村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自发开展土地整理工程由实施主体自行完成,可以根据实际自行决定土地整理工程内容和平面布局,自主组织开展工程建设。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工程实施指导工作,由乡镇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费用从项目奖补资金中列支,不得向项目实施主体收取。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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