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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隆重表彰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2016-07-01 09:12:43

我省8个县(市、区)受到表彰

本报讯 6月27日,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表彰会在京隆重举行。我省厦门市海沧区、厦门市湖里区、泉州市泉港区、三明市梅列区、三明市明溪县、三明市宁化县、南平市建瓯市、宁德市福鼎市8个县(市、区)获“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受到表彰。全国共表彰225个“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

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把握中央关于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的战略部署,推动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并取得更大成效。会上,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局长库热西传达了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副部长曹卫星宣读表彰公告,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汪民宣读表扬通报,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主持会议。部党组成员、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钟自然,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严之尧,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广华,部总工程师彭齐鸣出席会议,并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

我省获得第三届模范县(市)称号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身披火红绶带参加了表彰会。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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