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厦门市政府印发《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保障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加大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力度。
厦门市强调,公共停车设施属于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应做好土地供应保障。厦门本岛区域范围内3000平方米以下的地块(含城市边角地、收储用地、闲置地)优先用于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新建的人防工程要实行“平战结合”,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对未开发利用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已建人防设施,要逐步改造为公共停车设施;充分利用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设施,提高土地的复合利用率;集体经济组织可利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存量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在农村预留发展用地综合开发中结合建设公共停车设施;土地储备机构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的前提下,可利用政府储备用地建设临时公共停车设施;结合轨道交通、公交枢纽站等配建P&R(驻车换乘)停车设施,由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同步开发建设。
厦门市提出,灵活采取多种方式供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采用划拨方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可采用划拨、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由社会资本全额投资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用地采用公开出让方式供地。建立多元化的投资建设模式,厦门市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可以采用以下投资建设模式:通过行政划拨用地给国有企业,由国有企业投资建设;由政府投资、企业代建的,通过经营权拍卖,实现“公建民营”;通过土地公开出让,由社会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管理;采用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 ■ 齐培松 王夏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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