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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规范经营性房地产土地供应管理

2016-06-13 09:52:48

本报讯 为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土地供应管理,莆田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严禁违规将非经营性用地直接作为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

通知指出,原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且未供地或已供地尚未建成的,如确需改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确定的土地用途,作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的,须报原有权一级审批机关批准同意并按规定使用增减挂钩指标后,依法办理供地手续。

通知强调,原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已办理供地并已建成的,确因城市建设规划调整或国家、省重点工程和市政设施等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需要收回该幅土地,并改变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时确定的土地用途的,应报原有权一级审批机关批准收回后,严格按照规定重新办理供地手续。

通知明确,原为非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依法收回后,作为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用地重新供地的。应报原有权一级审批机关批准并重新下达规划条件后,依法公开出让。■ 张步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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