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全省威胁50人以上的村居地灾隐患点461处,潜在威胁人员约10万人,威胁财产约17.5亿元
本报讯 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教育厅、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煤田地质局日前联合印发《福建省201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我省今年地质灾害分布情况及防范期作了划定,并对地质灾害监测人、防灾责任人、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应急响应等提出具体要求。
我省地质灾害具有“点多、面广,规模小、危害大”的特点,其发生受地形地质条件控制、由强降雨和工程活动诱发,灾区与强降雨区高度重合。《方案》指出,我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为崩塌、滑坡、泥石流,其次为地面塌陷。房前屋后边坡、公路铁路边坡、山边河(海)边、沟谷及沟口为崩塌、滑坡泥石流高易发区段,岩溶浅覆盖区、矿山采空区等区段为地面塌陷高易发区段。强降雨侵袭期间是我省地质灾害高发期,需着重防范。经调查,目前我省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约12000处,房前屋后隐患边坡近60000处,其中威胁50人以上的村居地质灾害隐患点461处,潜在威胁人员约10万人,威胁财产约17.5亿元。
《方案》明确,地质灾害防灾责任人由政府及有关部门分管领导、受威胁单位主要负责人、村(居)“两委”主要干部担任;地质灾害监测人由受威胁的相关人员担任。要求各级国土、水利、交通、铁路、住建、教育、安监、旅游等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在4月30日前组织做好村居、水库、公路、铁路、临时工棚、施工工地、学校、尾矿库(坝)区、旅游景区等区域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时制定新增隐患点的应急转移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
《方案》要求,县级政府收到某个区域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警预报后,应适时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效运转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做好防灾的各项工作。要加强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由村(居)“两委”组织受威胁村(居)民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行政及企事业单位,由单位组织员工开展巡查、监测;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公路、铁路、航道、通讯、水利等工程设施及临时施工工棚,由其主管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巡查、监测。
《方案》对应急准备、灾情险情报告、抢险救灾应急调查、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构,增加地质灾害应急人员编制,配备必要的交通、通信和应急装备,形成高效的地质灾害应急体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乡村、街道、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处置物资储备,并定期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确保转移路线明晰、避让场所安全、保障措施完善。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并向当地政府或者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划定危险区,设置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做好人员转移、灾(险)情评估和救援工作。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单位迅速开展应急调查,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
《方案》指出,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终止、地质灾害体初步稳定后,各级政府要根据地质灾害点的危险性、危害性和经济条件,按轻重缓急,有计划地开展搬迁避让或工程治理。《方案》强调,学校、医院、图书馆、住宅小区等人员密集点,由于未履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三同时的原则,未按技术规范建设挡土墙、护坡而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各级政府应责成有关单位完善防范措施,及时采取工程措施治理。■ 刘顺桂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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