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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深化海域使用管理

2016-05-19 09:25:12

本报讯 福州市政府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加强海岸带保护与利用、加快推进海域海岛资源市场化配置、简化海域海岛使用审批、强化海域海岛使用监管等意见,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加快推进海洋经济强市和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意见》提出,建立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加强海洋生态红线区管理和典型生态系统保护,实施海洋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工程,严格禁止在海洋生态红线区内开展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的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实施海域海岛使用招拍挂,经营性项目用海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应以拍卖方式出让使用权。完善市、县两级海域海岛资源价格评估机制,承担海域海岛使用出让底价评估工作。健全市、县两级海域海岛资源交易平台,承担海域海岛招拍挂具体工作。

《意见》提出,简化换证程序,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海域使用权的填海项目,填海形成土地后,海域使用权人可以凭海域使用权证书、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完缴凭证、填海项目竣工验收合格通知书等材料,向市、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换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意见》提出,建立海域海岛收储制度,成立海域海岛收储机构,负责海域收储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海域海岛计划制定报批、海域海岛使用的安置补偿和海域海岛使用权出让工作。

《意见》提出,严格执行海洋产业用海控制指标,实现海域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与优化配置。加强已批用海项目的管理,未经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同意,海域使用权人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可以认定为闲置海域;对闲置海域区分不同情形,分别采取协商、责令限期开发利用、收回海域使用权等方式进行处置。

《意见》强调,严格追究责任,对不按规定使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及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要严格依法查处;严格海域海岛审批审查纪律,对审查、审核履职不到位或违法违规审批用海用岛的,按照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效能问责、追究党政纪责任等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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