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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规范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管理

2016-05-19 09:11:36

本报讯 4月19日,记者从省国土资源厅地质勘查处获悉,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日前制定《福建省农业地质调查评价项目管理办法》,对任务下达、优选项目承担单位、优选样品测试单位、设计审查、项目质量与监督管理、野外验收、成果报告审查、资料和成果管理等作了明确规定。

《管理办法》规定,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厅、农业厅负责年度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任务的下达,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组织样品测试单位和监理单位的优选,加强地质调查成果和资料管理。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项目承担单位的优选,组织项目设计审查及野外初验工作,监督检查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合同,调处监理争议。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项目野外验收,组织成果报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履行监理合同。监理单位负责对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经费、成果等目标进行全程监管。项目承担单位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样品测试单位负责项目调查样品的分析测试,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样品的分析测试结果报告。

《管理办法》规定,省国土资源厅会同财政厅、农业厅根据省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突出重点区域和地方需求,采取省级统筹部署与县级申请积极参与相结合的方式,于每年4月向项目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农业部门下达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任务书。项目所在的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部门根据下达的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工作任务书,以招标方式优选项目承担单位,并与承担单位签订有关保密协议。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具有区域地质调查甲级、固体矿产勘查甲级或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甲级资质的福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样品测试单位应为具有甲级测试资质或相应测试能力的福建省内测试单位。

《管理办法》强调,项目承担单位、测试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生伪造资料、弄虚作假、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有关管理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由省国土资源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承担项目资格等处罚,违反国家法律的,交由有关部门处置。■ 齐培松 李积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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