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4月28日,连城县国土资源、公安、法院、莒溪镇政府等多部门联合,对莒溪镇夏庄村池屋自然村的一处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拆除建筑面积1482.5平方米。
此次被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物当事人池某于2011年8月申请在连城县莒溪镇夏庄村池屋自然村罕坑处临时占用1482.5平方米土地作竹制品加工厂,并办理临时用地手续,使用期限为1年。临时用地到期后,当事人未清理、恢复土地原貌。连城县国土资源局向法院提出强制拆除申请,经连城县人民法院调查审定后,作出裁决,准予执行强制拆除。■ 罗忠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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