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4月5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发文,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
宁德市明确,在本市辖区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其父母、子女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该贷款本息。本市辖区内农民进城购买商品房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益不变;有条件的县(市、区)、东侨开发区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给予一定购房补贴。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鼓励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各县(市、区)政府和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在制定购房补贴政策时,可对购买商业店面、办公用房类非住宅商品房给予一定奖励。
宁德市提出,鼓励开发建设精装修商品住房,因精装修部分增加造价所产生的营业税、契税由当地财政予以全额奖励返还给开发企业和购房人。支持房企灵活促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消费需求,积极调整营销策略,采取务实、灵活的促销手段,对团购对象和农民、农民工购房予以一定幅度优惠,促进商品房销售。■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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