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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游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鼓励货币化

2016-04-28 09:39:23

本报讯 为推动房屋征收安置规范化,仙游县国土资源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鼓励货币化安置的实施意见(试行)》,并自今年4月1日起执行。

《实施意见》明确,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按被征收人合法建筑占地面积(不含滴水)的比例从30%降为20%;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最低标准从10平方米调整为12平方米;增购面积超过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20%的,按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的2倍计缴;商业用房申购指标面积可按2倍计入套房安置指标面积等。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重置价从最高1300元/平方米增加到1560元/平方米,安置价从1300元/平方米增加到1600元/平方米。对于放弃商业用房申购指标的,作价补偿金标准按其所属安置区的市场评估均价1.2倍给予计算;放弃套房安置指标的,作价补偿金按土地对应级别住宅楼面价的2倍进行补偿。被征收人购买县内商品住房的,政府补助1000元/平方米;全部放弃商业用房申购指标和套房安置指标的,再提高补偿标准。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被征收人享受购房补助后,不再享受《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商品房消费提升城市化水平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关于“购买商品住宅的,按面积给予300元/平方米的政府财政补贴”的补助政策。■ 陈国孟 刘燕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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