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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修订地价征收管理规定

2016-04-14 16:06:48

本报讯 厦门市政府日前印发修订后的《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对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限制性出让)土地、划拨用地改为完全出让用地土地出让金计算,划拨用地、使用集体土地应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计算,租赁用地土地租金的计算作了明确规定。

厦门市规定,软件及研发用地基准地价仅适用于政府批准的专业园区内,有明确的准入和退出机制;自持软件及研发用地应办理整体产权,整体转让、整体抵押。居住用途地上层数大于7层(含7层)经规划批准底层作为房屋架空层且不计容部分、建筑物底层廊道、避难层、结构(技术)转换层(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等应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不得改变规划设计功能、不得占用、不得出租、不得作为营业性场所,免收土地出让金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作为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给业主,也不确权给土地受让人。

厦门市明确,鼓励地下空间开发,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建设的地下车库(位)出售或转让免收土地出让金。以出让方式供地的,属于土地受让人不作为商品房出售的地下建筑物,免收土地出让金,如涉及转让的,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时的市场地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以划拨方式供地的地下空间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厦门市政府委托市国土房产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涉及地价事项。已明确收费标准和计算办法的,国土房产部门应按规定计收地价。特殊项目以及未列出用途、未明确收费标准的建设项目地价,可根据该规定确定的原则(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土地评估机构进行市场评估)提出地价方案,由市国土房产部门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齐培松 吴晓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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