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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化解房地产库存

2016-03-31 10:01:36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开发用地供应等8条意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若干意见》提出,优化开发用地供应。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商品房库存情况,合理调控土地供应结构和投放数量。对非住宅库存特别是商业办公库存明显供过于求的市、县,要暂停商业办公用地供应。非住宅库存去化周期超过36个月的市、县,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允许未开发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用地整体或部分转型,房地产企业可向原批准供地的市、县政府申请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变更,经批准后,用于其他产业项目或符合市场需求项目用途的开发建设。其中,仅限2015年12月31日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未构成闲置土地,且已全部缴清土地出让金的商业办公用地,可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商业办公用地转型为商品住宅用地的,应以政府批准改变土地用途的时间为基准日,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评估技术规范(试行)》评估新、旧用途土地使用权价格。新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最近一年该县(市、区)相同土地级别公开出让最高成交价孰高确定,旧用途土地价格按评估价与原成交价孰低确定,并以二者差价拟定应补交的土地价款。上述结果经当地政府土地管理委员会等土地出让议事协调机构研究同意,并公示无异议后,补签土地出让合同,补缴土地出让金(若最终确定的新用途土地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不予退还差价)。对土地出让合同明确要求设置集中式商业,未具体明确商业分隔比例、形式的项目,在满足消防等安全条件下,允许集中式商业用房分割销售和办理产权。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制定。

《若干意见》还提出,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打通库存转换通道、推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适时掌握库存动态、注意防控市场风险、完善工作协调机制等具体意见。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结合造福工程、农村危旧房改造等,对搬迁户、危改户农民进城购房给予财政补助。

                                                               ■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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