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平市近日下发《关于切实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强调各地要履行耕地占补平衡职责,并对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予以规范。
《通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是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是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耕地占补平衡负总责,确保本行政区域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机制,各县(市、区)应按照建设实际占用耕地数量落实补充耕地,本辖区无法落实的,应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
《通知》强调,实行补充耕地指标市级统筹制度。各地每年补充的耕地除县域内用于耕地占补平衡需要外,需将指标转让至本县域外的,统一实行事前报告、市级统筹制度。各县(市、区)每年应将拟交易指标数量、交易价格、交易对象报市政府统筹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并及时将交易合同报南平市国土局备案。
针对耕地占补平衡资金使用管理,《通知》规定,耕地保护专项资金严格按照《福建省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执行;山海协作经费用于社会事业项目和国土资源部门的有关业务支出。
■ 黄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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