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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今年计划补充耕地1.1万亩

2016-03-31 09:33:04

 补充耕地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补充耕地指标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

本报讯 3月10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通知,明确2016年全市完成补充耕地1.1万亩,完成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5.8万亩。

漳州市要求,各地要认真履行责任,及时将年度补充耕地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分解下达到所辖乡镇,落实到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并加快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完成年度任务。要认真落实占补平衡,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也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上一年度违法建设占用耕地的,相应追加本年度的补充耕地任务。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提高新增耕地中水田、水浇地的比例。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每个县(市、区)、开发区(台投区、高新区)今年应完成150亩以上。

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方面,漳州市要求,按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项目和资金安排时向山垅田复垦改造倾斜,加快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鼓励农户联合自行组织开展土地整治,云霄、诏安、平和三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要结合脱贫攻坚三年行动的要求,加大力度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补充耕地工作。

漳州市还要求加强山海协作。项目建设用地量大、占用耕地多、补充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要提前谋划、对接,通过委托代开发、有偿调剂指标等方式,及早落实补充耕地;资源较丰富、开发潜力较大的县(市、区),要自加压力、主动担当、多做贡献,除完成本地区下达任务外,多开发耕地可用于本市内有偿调剂。代为开发补充耕地的县(市、区),代为开发的数量视为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的数量,在年度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中给予分数奖励。年度补充耕地超额完成任务的县(市、区),给予该县(市、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100亩奖励。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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