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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近日,漳浦县制定措施,规范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征收管理。
该县规定,严格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出让金缴交期限全额征缴土地出让金,不按期缴交的按规定严格收取违约金,违约金未缴清的,县财政局一律不得开具土地出让金票据,县国土局不得办理用地和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该县要求,县国土局和财政局要加强沟通联系,严格对土地出让金以及违约金征收实行监管,确保土地出让金足额入库。
■ 陈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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