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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

2016-03-24 15:46:05

本报讯 近日,宁德市政府下发《规范中心城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工作的若干意见》,统一征地补偿和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妥善处理征地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征地工作组织保障。

《意见》指出,宁德市中心城区征收集体土地,按照不同区位等级划分片区范围,实行征地区片综合价补偿安置和留地安置货币补偿,不再按征收耕地面积比例安排村级预留发展用地和新村建设用地;原有村级预留发展用地、预留新村建设用地的有关规定不再执行。

《意见》还对青苗及地面附着物补偿作出规定,青苗及地面附着物以包干补偿为主,辅以实际清点进行补偿。包干按不超过7000元/亩均价补偿(不含坟墓、房屋建筑物补偿费),由乡镇、街道包干使用。设施农用地建筑物按评估价格进行理赔。

《意见》要求,针对历史遗留的给被征地集体预留地无法落实问题,可根据村民意愿,妥善采取货币回购、以地换房、公开出让、村级自建等方式进行处理。

《意见》强调,土地经批准征收后,安征迁牵头机构和责任人要将征地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及时进行公示,并认真组织实施,实行阳光操作。同时,要规范管理,对征地区片综合补偿费用标准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承诺补偿标准,坚决杜绝“同期不同价、同地不同价”现象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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