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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出台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意见

2016-03-17 15:03:01

本报讯 漳州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有效降低企业成本的实施意见》,强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实施意见》规定,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有建设用地上增建生产性设施、进行厂房加层或翻建改建厂房,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允许和鼓励企业将老厂区用地纳入“三旧”改造范围,享受“三旧”改造优惠政策。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单位,在符合规划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利用现有工业厂房等存量资产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仓储物流等,可暂不办理土地用途变更手续。对新出让的土地,首期土地出让金在1个月内缴交比例不低于50%,剩余土地出让金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可以预留规划范围,根据建设进度分期供地。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或省现代物流重点项目库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物流企业物流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执行工业用地相关政策。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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