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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

2016-03-10 15:15:02

本报讯 2月13日,宁德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强调,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增强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的自觉性和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责任感,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扎实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通知强调,强化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项目建设需占用耕地的,报批用地时,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占一补一、先补后占”原则,从本级补充耕地指标储备库中选择补充耕地项目进行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项目建设占用耕地,没有落实补充耕地的,不予批准用地。补充耕地指标储备不能满足建设占用耕地需求的,可通过异地有偿调剂方式落实。

通知强调,大力提高新增耕地质量。各县(市、区)要加强补充耕地项目质量管理,加大工程质量和进度监督检查力度,严格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设和新增耕地质量。要加大补充耕地投入,加强水利灌溉设施和土壤质量建设,提升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要积极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工作,将剥离的耕作层土壤用于补充耕地和现有中低等耕地质量提升改造,促进耕地质量全面提高。■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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