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8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将省国土厅独立牵头和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牵头的改革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牵头处室和配合处室(事业单位),确定了主要完成成果及完成时间,明确了牵头厅领导;并要求各处室、各单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省国土厅独立牵头的改革任务有6项。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方面,建立统一的确权登记系统,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的意见》。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方面,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办法的意见》。在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方面,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制度,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健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制度,2016年完成制定《福建省矿山企业高效、综合利用信息公示制度和矿业权人“黑名单”制度方案》,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的意见》,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完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制度的意见》。在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方面,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完善和落实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完善和落实矿业权出让制度的意见》
另外,省国土厅与省发改委等部门共同牵头的改革任务有3项。一是建立权责明确的自然资源产权体系,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出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完成制定《福建省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二是编制空间规划,2020年完成制定《福建省省级空间规划》。三是推进市县“多规合一”,2017年完成制定《福建省市县空间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本报记者 齐培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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