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漳州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建立全市补充耕地有偿调剂机制,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开发(投资)区,加快完成补充耕地项目验收、申请抽查、报部备案、变更入库等有关工作,落实补充耕地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责任,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漳州市政府明确,确实无法完成补充耕地的地区,可通过购买指标完成任务,有偿调剂价格可双方结算,也可以由市财政与各地财政统一结算。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超额部分优先在漳州市内交易。漳州市政府指出,对超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开发(投资区),漳州市政府将授予年度补充耕地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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