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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扶持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

2016-03-03 09:01:33

土地利用计划指标适度倾斜,城乡建设用地规模适当增加

本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文件,提出了“十三五”期间扶持省际边界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十三五”期间省际边界县(含市、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提升边界县的区域竞争力和集聚辐射能力,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意见提出,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边界县倾斜。适当增加边界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列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的年度用地指标实行省级统筹保障,其他项目用地指标由所属设区市在用地计划指标内予以倾斜支持。市、县用地指标用完后仍有重大项目确需用地的,由省里统筹以确保当年动工建设项目的合理用地指标。对依法需要征收的土地和房屋,安置用地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不与旧村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挂钩。支持边界县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意见提出,支持边界县造福工程搬迁改造,对符合条件的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奖代补”项目数在原有基数上给予倾斜,补助标准不变。省级对沿海边界县的围填海年度计划指标给予支持,对重大项目用海优先安排、重点保障。依照规划实施的填海造地项目享受省级重点项目围填海政策。省级对边界县境内涉及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不影响生态安全、符合国家用地政策的,在林地定额方面给予支持。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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