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本报讯 日前,莆田市政府印发《莆田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提出整治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行业,严控地下水超采等工作任务,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安全。
《工作方案》提出,整治矿山开采及石材加工行业。木兰溪、萩芦溪流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沿岸一重山、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矿产开采,该区域内的采矿(石)场在2016年6月底前予以取缔;对可采区内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的采矿(石)场,达到开采期限后应落实闭矿的生态环境治理恢复措施,不符合最小开采规模的采矿(石)场必须限期予以关闭、拆除设备、断水停电。仙游县、荔城区、秀屿区应鼓励和支持社会资金投资建设石雕、建筑饰面石材集中加工区和废石料综合利用企业,积极引导现有零散分布的石材企业进入石材集中加工区,实现石材企业污染集中控制。
《工作方案》提出,严控地下水超采。在地面沉降、地裂缝、岩溶塌陷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开发利用地下水,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严格控制开采深层承压水,地热水、矿泉水开发应严格实行取水许可和采矿许可。依法规范机井建设管理,排查登记已建机井,未经批准和公共供水管网可到达区域的自备水井,一律予以关闭。2017年底前,完成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和地面沉降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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