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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构建补充耕地长效机制

2016-02-03 15:14:06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国土资源局抓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多规合一”工作开展的有利时机,将省政府下达的年度补充耕地任务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任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并结合“十三五”规划期间用地安排,调整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

据悉,“十三五”期间,泉州市预计需补充耕地6.5万亩,泉州市国土资源局立足自身完成耕地补充总原则,结合泉州耕地后备资源潜力,认真谋划“十三五”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完成年度补充耕地任务。

该市提出,“十三五”前三年,各县(市、区)立足完成省政府下达的补充耕地任务,不足部分可申请购买部分市级收购储备任务指标;“十三五”后两年,对确实无法在本辖区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的县(市、区),由市国土资源局组织开展山海协作,调剂补充耕地任务指标。

该市将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依据,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在交通沿线和城镇、村庄周边显著位置设立保护标志牌,明确保护界址及范围,并将其纳入国土资源“一张图”进行管理,做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网上公布、接受监督。

该市还将综合利用各级财政、农业、水利等部门开展的标准农田、山垄田改造、农田综合开发、小型农田水利等涉农建设项目,作为补充耕地项目。支持土地开发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相结合,支持开展集中连片土地开发,特别是对立地条件较好、规模在50亩以上的,将其建成高标准农田,作为该市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符合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地块。同时,着力探索集体流转、公司开发、承包经营的土地开发新模式,由公司组织耕地开发,政府给予补助,形成新增耕地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需要、承包者意向及种植经营要求,配套相应工程,提高新增耕地适耕功能,发挥新增耕地最大效益。 本报记者 陈龚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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