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月中旬,漳州市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督查室、农业、安监等部门对各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考评。
2015年,漳州市大力加强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工作,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明确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是耕地保护责任单位,是履行补充耕地法定义务的主体;制定了《漳州市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办法》和《漳州市2015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考评细则》,市长与各县级政府、开发区(投资区)主要领导签订了耕地保护责任状。去年8月,该市组织5个督查组,对全市15个县(市、区)、开发区(投资区)上半年耕地保护工作政府目标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了通报。
据悉,本次考评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评相结合、年度考评与半年督查相结合、定性考核与量化考核相结合。考评内容由补充耕地、地灾防治、建设用地管理、矿产管理、地籍测绘管理、执法监察、工作奖励7个部分组成。考评结果将通报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并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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