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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加强土地整理 项目资金监管

2014-01-09 09:27:30

     本报讯  笔者近日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获悉,自2010年省国土资源厅项目管理权限下放到市级后,龙岩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结合实际,制定了一整套有关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监管制度,确保该专项资金安全。3年来,该市已验收土地整理项目150个,规模14.3万亩,共下拨土地整理资金1.81亿元,没有发现违法违规使用资金问题。

    加强账目管理。该市规定,凡列入资金“在线监控”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需按项目设立银行账户,其余项目各县(市、区)应设立统一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专户,在统一的资金账户中,按项目设立账目,实行专户储存、专账管理。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专项资金的账户管理与核算。

    加强预算管理。为调动各地干部群众参与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的积极性,该市规定,县级耕地开发项目补助标准调整为1600元/亩,土地整理项目的最高补助标准调整为3200元/亩。

    规范拨付管理。该市规定,市级立项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概预算经市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评审、批复后,直接将80%补助资金通过国库统一支付系统,拨付到项目所在县的土地整理开发资金专户。县级立项的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规划设计和概预算经县级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评审、批复后,根据县级财政和国土部门申请拨付项目资金的报告,市财政局和国土资源局直接将80%补助资金通过国库统一支付系统,拨付到项目所在县的土地整理开发资金专户。市、县两级项目验收后3个月内,由县财政、国土资源局委托财政投资评审机构或会计师事务所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审核,县级财政、国土资源部门对相关单位出具的报告进行审核后,向市财政、国土资源局申请批复项目竣工决算,拨付项目尾款。 ■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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