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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拟三年关闭28家矿山

2014-01-02 16:42:24

    本报讯 日前,漳州市出台《2013年—2015年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确定至2015年,将关闭28家矿山,其中2013年10家、2014年9家、2015年9家。

    《方案》明确,为尽快解决金属非金属矿山“多、小、散、差”问题,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依法取缔和关闭非法违法、不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小矿山。

      对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安全隐患的、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命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或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措施得不到保障的,超越安全生产许可范围进行开采活动等情形的,由有关部门责令企业停产并限期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整改合格的,予以关闭。

     对存在无证偷采、越界开采、未按规定办理年检、采矿许可证到期未申请延期、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等情形的,直接予以关闭取缔,推进资源整合。

    《方案》还明确,矿山关闭的标准主要有:注销登记,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拆除水、电、通风、提升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炸毁地下矿山、填实矿井井筒,露天矿山恢复环境或治理边坡,设立明显的永久性标志,清理收缴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关闭的标准主要有: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拆除水、电、通风、提升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主要通道处设立明显标志,尾矿库履行闭库程序或清库等。

 

    《方案》规定,关闭工作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安监、国土资源、发改、经贸、监察、工商、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将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县级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蔡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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