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4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福建省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修订)》,明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预警预报、灾险情速报、灾险情鉴定和应急技术支撑等工作;参与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的相关工作。
《应急预案》明确,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根据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和小型。接到灾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根据地震次生地质灾害实际情况,负责启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开展巡查监测,第一时间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应急预案》规定,应对各级地震灾害,省、市、县三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指令,自动成为相应级别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按职责参与并实施地震次生地质灾害防范应急及灾后重建工作。接到地震次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报告,应急响应按《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方案》《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执行。■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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