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南平市建阳区“两违”建筑分类处置试行办法》日前印发实施,9种违法建筑情形列入强制拆除类型。
《办法》明确,已建成的违法建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列入强制拆除类型: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城镇(村镇)建设规划的;违法占用耕地、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影响城乡规划、交通干线两侧的违法建筑;存在工程质量、地质灾害、消防等安全隐患,无法采取整改措施符合要求的,或严重影响相邻合法建筑公共安全、采光、通风、排水、通行,且无法消除或与相邻权人无法达成共识的;对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街区等保护造成严重影响的;擅自改变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保护用地用途、占用地下工程或者压占城区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公共消防通道进行建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擅自在城区、镇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建设的;不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严重影响城区景观和“三边三节点”(山边、路边、水边,城区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的;对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的违法建设工程,应当在该违法建设工程所在地发布公告,督促其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所有人、管理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拒不接受处理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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