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0月22日,省国土资源厅印发通知,即日起在全省开展2015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
通知规定,凡在我省有效期内和有效期到期拟申请延续勘查的探矿权必须接受年检。在本次年检期间新设立的探矿权或在本次年检之前设置未满6个月的探矿权且尚未开展勘查工作的,不参加本次年度检查工作。
通知明确,2015年度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由勘查项目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实施,设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抽查和汇总上报。
通知要求,各设区市国土资源局按矿产资源勘查年度检查工作要求,自行安排本地区年检抽查工作,并于12月1日前将年度矿产资源勘查检查工作总结及网上报表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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