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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速公路用地

2015-10-29 15:47:40

本报讯 龙岩市政府日前发出《关于加强高速公路保护和管理工作的通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速公路用地,不得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洞口周围200米控制区内挖土、采石,禁止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规定范围内采砂。

《通告》强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高速公路用地,不得破坏已建成或正在建设中的高速公路及其设施;不得在高速公路隧道上方和隧道洞口周围200米控制区内挖土、采石、伐木等可能危及高速公路设施和行车安全的作业。

《通告》强调,禁止在高速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的下列范围内采砂:特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3000米;大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2000米;中小型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游500米,下游1000米。

《通告》强调,高速公路的立交桥、高架桥、大桥等设施均属高速公路产权,桥梁(含引桥)下部已征用的土地的使用权属高速公路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占用,未经高速公路管理部门批准均不许在其范围内进行营建或开发。

《通告》规定,规划和新建村镇、开发区,应当避免在公路两侧对应进行。如新建村镇、开发区切实需要建设在高速公路周围,其边缘与高速公路边沟外缘的最近距离应不少于80米。 齐培松 吕洪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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