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等各类涉农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家庭农场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本报讯 日前,泉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培育农户家庭农场和新型职业农民的实施意见》,在坚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前提下,突出农户主体地位,鼓励支持农户、专业大户等通过土地流转,创办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规模适度的家庭农场。到2015年底,全市力争发展家庭农场300家以上,到2020年底,全市累计发展家庭农场2000家以上,实现对粮食、蔬菜、茶叶、水果、养殖和林业等主导产业全覆盖。
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的扶持政策,加快培育农户家庭农场。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将家庭农场作为现代农业建设的主体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承包户均承包地面积20倍左右、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给予重点扶持;鼓励各地财政设立土地规模经营扶持专项资金,重点对土地流向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理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农田改造、高产创建、设施农业、“五新”推广等各类涉农项目向家庭农场倾斜,凡适合家庭农场承担的,优先安排有条件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实施。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采取以奖代补、项目扶持等形式,统筹政策性支农资金向家庭农场倾斜;市级财政2016-2020年每年安排200万元,通过项目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支持市级家庭农场示范场农业基础设施和栽培设施建设等。落实优惠政策:家庭农场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配套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者服务于农业生产的,依照有关规定按设施农用地管理,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项目用地的,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上予以倾斜。 ■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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